关于参加2013年大学生就业最佳企业
评选活动的通知
晋教就业[2013]5号
各高校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及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,规范企业招聘行为,优化大学生就业环境,进一步拓宽企业、学生、高校的沟通渠道,努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,在高校学生司指导下,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定于2013年9月-2014年1月举办“2013年大学生就业最佳企业评选活动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本次活动由高校学生司作为指导单位,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,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(
www.ncss.org.cn,以下简称“新职业网”)承办,各省(区市)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、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协办。
二、评选对象
1、本次活动评选对象为招聘大学生的企业用人单位,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不纳入评选范围。
2、参评企业须满足2011-2013年每年招收高校毕业生、具备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、招聘录用程序规范、无重大负面事件等基本条件。
三、工作要求
1、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我中心获取评选账号,推荐企业和企业报名网上截止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5日。
2、登录新职业网(
www.ncss.org.cn)的最佳企业评选系统,填写拟推荐企业的名称、联系人姓名、电子信箱及手机号码。推荐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0家。
3、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可选取不超过100家参评企业进行评分。
4、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动员2012届、2013届毕业生及全部在校生参与评选活动,参评大学生可对不超过30家企业进行评分。
四、联系人及方式:
联系人: 密利明
电话: 0351-2241296 13333469010
邮箱:sxbysjy@163.com
附件:关于举办2013年大学生就业最佳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
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
2013年12月1日
附件:
关于举办2013年大学生就业最佳企业
评选活动的通知
教毕指〔2013〕5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,部属各高等学校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及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,规范企业招聘行为,优化大学生就业环境,进一步拓宽企业、学生、高校的沟通渠道,努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,在高校学生司指导下,我中心定于2013年9月-2014年1月举办“2013年大学生就业最佳企业评选活动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本次活动由高校学生司作为指导单位,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(以下简称全国中心)主办,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(
www.ncss.org.cn,以下简称“新职业网”)承办,各省(区市)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、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协办。
二、评选对象
本次活动评选对象为招聘大学生的企业用人单位,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不纳入评选范围。参评企业须满足2011-2013年每年招收高校毕业生、具备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、招聘录用程序规范、无重大负面事件等基本条件。
三、评选流程
1、推荐企业(9月25日-12月25日)
各省(区市)就业主管部门、高校就业工作部门登录新职业网的最佳企业评选系统,填写拟推荐企业的名称、联系人姓名、电子信箱及手机号码。各省(区市)就业主管部门、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可推荐多家企业(原则上不超过100家)。企业只需任一省(区市)就业主管部门或者高校就业工作部门推荐即可参评。
2、企业报名(9月25日-12月25日)
企业在新职业网的最佳企业评选系统注册,在与任一省(区市)就业主管部门或者高校就业工作部门推荐信息匹配(包括联系人电子信箱和手机号码)后,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本企业相关信息参加评选。
3、网上评选(9月25日-12月25日)
各省(区市)就业主管部门、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可选取不超过100家参评企业进行评分;参评大学生(包括2012届、2013届毕业生及全部在校生)可对不超过30家企业进行评分。具体评分细则见新职业网活动主页。
4、专家评审(12月25日-2014年1月)
在汇总各省(区市)就业主管部门、高校就业工作部门、参评大学生三方评分以及企业客观情况得分基础上,加权计算出参评企业总得分;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,初步拟定入围企业榜单及各类奖项。
5、榜单公布(2014年1月)
入围企业榜单及奖项经公示无误后,通过新职业网正式发布并举行颁奖典礼。
四、奖项设置
本次评选活动共设大学生就业最佳企业总榜单100强;分行业最佳企业榜单;省(区市)最佳企业榜单;校企合作最佳企业、招聘活动最佳企业、员工发展最佳企业、社会责任最佳企业等单项奖。同时设立优秀省市组织奖15名,优秀高校组织奖50名。
五、其他事宜
1、各省(区市)就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,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本行政区域内各高等学校,并要求高校积极参加,同时通过省级、高校就业网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。
2、各省(区市)就业主管部门、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,进一步加强与招聘企业联系,积极推荐企业参加,并认真参与网上评选。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动员2012届、2013届毕业生及全部在校生参与评选活动。
3、全国中心负责统一分配各省(区市)就业主管部门评选账号;各省(区市)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(含部属高校)评选账号的分配与管理。各省(区市)就业主管部门要尽快落实本次活动联系人,并将联系人回执(附件)于9月25日前报送全国中心。
4 、活动联系人及方式:
联系人:黄妍、黄麟钧
电话: 010-66092078 010-66097183-601
传真:010-66097332
附件:各省(区市)就业主管部门活动联系人回执
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
2013年9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