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中心

通知公告

校园张贴物和条幅悬挂管理办法(试行)

时间:2013-12-28 来源:运城职业技术学院 点击:
运职院办〔2013〕43号
 
各系(部)、处(室):
    为优化校园文化环境,维护校园文化秩序,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,现就校园张贴物和条幅悬挂的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:
    一、校园内严禁随意悬挂各种各类宣传条幅。各系部、处室因工作需要必须悬挂条幅的,要事先填写《张贴、悬挂申请表》(从学院公告栏上下载),经学院办公室审批、保卫处备案后悬挂;各学生社团和班级因校园文化活动须悬挂条幅的事先填写《张贴、悬挂申请表》,经院团委审批、保卫处备案后悬挂。
    二、各系部、处室在庆祝重大节日、举行重大学术、文化体育等活动时等所需悬挂的标语,可以在教学楼、学生服务中心等指定的位置悬挂。条幅拆除后要及时清除悬挂污渍和痕迹。
   三、会议室、教室内的会议标语,仅限于会议期间悬挂。会议结束,会议主办单位要及时摘除,并清理悬挂污渍,保证室内卫生整洁。
    四、保持悬挂条幅和张贴物的规范性。悬挂的标语要内容明确,字迹清楚,布幅适中,位置正确。对破旧布标要及时更换,以免影响观瞻。对其他张贴物,除按要求位置张贴外,纸张要规范整洁,字迹要清楚。并标注保留时间,保留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周。
    五、各系部、处室需要发布通知、告示及其他宣传品等公文,可以在校园网《学院公告》栏内发布,需要在室外张贴的,必须在教学楼和餐厅前的公告栏内张贴。公告栏分布:机电教学楼C区大厅、汽车教学楼北边走廊、综合教学楼A、C区大厅、一号餐厅南门口。
    六、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告示和通知,个人的失物招领及各种广告、启示等,一律贴在餐厅前的公告栏内。
    七、校外单位和个人须在校内张贴告示、通知、启示和广告的,需事先填写《张贴、悬挂申请表》,经保卫处审批备案后,按指定位置张贴。
    八、凡在校园内乱贴乱画和随意悬挂内容不健康条幅的,由保卫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    九、保卫处负责校园张贴物和条幅悬挂的管理,未经审批,私自张贴(悬挂)的广告、告示、条幅等由保卫处负责拆除,并给予当事人50-500元的处罚。十、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 
 
       运城职业技术学院
       2013年12月27日
分享到:

作者:   编辑:

联系我们

地址: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

招生电话:0359-2439999

网址:

邮编:044000

微信:ycptu2367999

QQ:483018420

版权所有: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  晋公网安备 14080202000311号 晋ICP备2021005503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