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党支部:
为切实做好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,不断壮大学院教职工党员队伍,根据《党章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以及中共运城市直工委《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》、学院党委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,2012年度上半年教职工发展党员工作意见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,遵循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切实提高党员质量,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,为学院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人才。
二、发展数量
严格按照市直工委市直组字【2012】5号文件精神执行,上半年计划发展5人,优先考虑教师和学工干部岗位。
三、发展条件
发展条件严格按照院党办发【2011】4号《关于规范教职工入党条件的通知》的文件执行。
四、有关要求
1、为了切实做好教职工发展党员工作,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学院党委要求于3月28日前,将发展对象名单报学院党委。教师发展对象要充分征求教务处意见,学工干部发展对象要充分征求学生处意见,28周岁以下教职工入党须有院团委的书面推荐。
2、4月1日—4月10日,各支部完成发展对象的外调工作。
3、4月11日开始,由党委办公室会同督导室、教务处、学生处、院团委等有关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考察。考察合格后,将相关材料报市直工委组织部进行预审。
4、各党支部要严格程序,严禁弄虚作假,如发现或被人举报,一经查实,将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,情节严重的,予以辞退。督导室将全程参与党员发展工作。
中共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2012年3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