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党支部,院团委:
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,遵循“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改善结构,慎重发展”的工作方针,按照党员发展的程序,坚持党员标准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坚持“成熟一个、发展一个”,真正把最优秀的教职工吸收到党内来,根据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经党办研究,并报学院党委同意,特规范教职工的入党条件:
一、基本条件
1、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,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以及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2、入党动机端正,对党有正确的认识,积极要求入党,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。能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,每季度至少递交一份思想汇报。
3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敬业,勤业,精业,在工作、学习、科研、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,有突出的教育教学业绩。
4、具有服务他人、服务集体、服务社会的精神。在公共活动中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、纪律观念和群众观念,作风正派,团结同志,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。
5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、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社会公德,模范遵守《教师法》和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师德、师风好,学生、教师民主测评满意率在80%以上。能努力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。
二、必备条件
1、入院已满3年的正式在编教职工。
2、近3年内至少获得一次院级或院级以上奖励。
3、近3年内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A级,其余为B级或A级。
4、近3年内没有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5、近3年内参加党课培训且成绩合格。
6、28周岁以下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过院团委的推荐。
三、破格入党条件
在学院重大活动中,给学院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,在具备基本条件后,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可破格入党。
四、长江源公司干部职工入党条件参照学院教职工入党条件执行。
2011年11月15日